能源装备走出去行动计划(讨论稿)
能源装备走出去行动计划(讨论稿)
推动能源装备走出去对进一步提升我国能源技术装备发展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构建我国能源安全软实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能源装备技术水平,推动能源装备走出去,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政府服务和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培育能源装备自主能力和国际竞争优势,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向重点市场区域走出去。
二、行动目标
加快推动能源装备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2020年前,建设和完善
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能源装备研发平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集团,重点领域能源装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能源装备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基本消除明显产能过剩。
不断拓展能源装备国际市场和提升国际竞争力,2017年前,能源装备出口份额达到国内总量的20%左右,出口产品的结构初步优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比例逐步提升;2020年前,能源装备出口份额达到国内总量的
30%左右,市场进一步多元化,能源装备产品全面进入包括欧美日在内的国际市场,境外营销网络基本健全,新兴市场份额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产业竞争优势
支持建设和完善能源装备研发中心和行业共性试验研究平台,集中组织关键设备设计技术、系统控制技术、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等攻关。2020年前,建设完善30个左右覆盖能源装备领域的研发平台,突破一批能源装备领域亟需的关键技术,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
(二)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重点扶持黑龙江、上海、四川、陕西、山东等能源装备主设备制造基地建设,发展专业化协作,带动配套零部件制造发展。到2020年前,逐步形成几个重点突出、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和能源装备出口基地。
(三)加强拓展重点区域市场
加强战略谋划与统筹协调,与政治经济合作和外交导向紧密结合,着力拓展西北、东北、西南、海上四大战略通道市场,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有关国家的交流和合作。2017年前巩固并深化东南亚、中东地区各国市场,并积极拓展俄罗斯、中亚、非洲、拉丁美洲地区市场;2020年前,全面突破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
(四)推动重点领域装备出口
按照全面推动、重点突破的原则。2017年前,重点推动核电装备实现国际市场突破,推动火电、水电、输变电装备以及风电和光伏设备巩固已有市场并积极拓展新兴市场,积极探索推动油气、煤炭、炼油和煤化工装备出口;2020年前,各领域能源装备出口全面推进,核电、火电、水电、新能源和输变电装备形成国际品牌和较强竞争力,油气、煤炭、炼化装备出口形成规模。
各领域能源装备出口企业、重点市场和发展目标等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推进海外产销体糸建议
扶持有条件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采取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海外生产和营销体系,培育国际化品牌,积极推动国内装备制造产能向海外转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自建、与渠道商合作等方式建立境外营销中心、维修服务网点等海外营销体系。2017年前,支持重点企业在重点市场区域建设海外制造基地和一批业务中心,形成一批国际品牌。
(六)依托政经合作带动出口
充分发挥高层互访引领、重大双边多边关系突破和重大项目带动作用,依托政府间合作平台积极推动能源装备走出去。抓住不断拓展海外油气等资源市场份额的机遇,利用海外资源权益带动能源装备出口。重点支持能带动国内自主技术、成套设备和服务等出口的海外能源工程承包项目,鼓励采用国内技术装备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依托海外项目建设带动能源装备出口。
(七)搭建出口服务公共平台
建设能源装备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与商务部、外交部以及驻外机构协作,加强对能源装备重点出口市场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品认证和检测检验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能源装备出口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国际案例培训、指导和研讨。加强对不同领域能源装备国际市场的研判、分析和预警,指导能源装备制造业及时调整生产和出口政策及对外投资,提高企业对外出口风险防范意识。
(八)建立贸易摩擦应对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源装备出口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机制,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组织协调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
(五)推进海外产销体糸建议
扶持有条件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采取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海外生产和营销体系,培育国际化品牌,积极推动国内装备制造产能向海外转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自建、与渠道商合作等方式建立境外营销中心、维修服务网点等海外营销体系。2017年前,支持重点企业在重点市场区域建设海外制造基地和一批业务中心,形成一批国际品牌。
(六)依托政经合作带动出口
充分发挥高层互访引领、重大双边多边关系突破和重大项目带动作用,依托政府间合作平台积极推动能源装备走出去。抓住不断拓展海外油气等资源市场份额的机遇,利用海外资源权益带动能源装备出口。重点支持能带动国内自主技术、成套设备和服务等出口的海外能源工程承包项目,鼓励采用国内技术装备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依托海外项目建设带动能源装备出口。
(七)搭建出口服务公共平台
建设能源装备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与商务部、外交部以及驻外机构协作,加强对能源装备重点出口市场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品认证和检测检验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能源装备出口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国际案例培训、指导和研讨。加强对不同领域能源装备国际市场的研判、分析和预警,指导能源装备制造业及时调整生产和出口政策及对外投资,提高企业对外出口风险防范意识。
(八)建立贸易摩擦应对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源装备出口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机制,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组织协调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力量,密切关注和整理国外贸易摩擦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手段,有效应对和妥善化解国际贸易摩擦,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015年前,初步建立应对机制,积极推动有关工作。
(九)继续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有针对性地推动国内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有关机构就国际前沿能源技术装备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企、业展开合作和交流。支持能源企业立足自主,在重点领域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和领军人才。组织和推动国内能源装备制造业积极开展与国外政府、企业和有关组织机构的技术交流、设备展示和推介宣传,每年向重点市场区域开展5次左右推介和宣传活动。
(十)加强能源装备国际互认
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探索和推广使用中国标准。支持和引导国内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制造能源装备并取得相关认证,推动能源装备产品标准和认证许可结果的相互认可。2015年前,推动有关企业进入核电、常规电力、光伏、风电等国际标准组织,在国际互认方面取得突破。
(十一)不断完善税收金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优化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能源装备出口和能带动出口的海外项目建设。研究和完善能源装备出口退税机制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组织协调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能源装备走出去协作易融资体系。2015年前,会同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能源装备走出去协作机制,有效推动能源装备出口。
四、加强落实
(一)加强各个单位协同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外交、商务、税收、金
融、海关、质检、认证等各方面力量,进一步研究出台有利于“走出去”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质检等政策,强化各部门保障及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走出去”战略领导小组,强化能源技术装备“走出去”战略的领导,促进“走出去”工作落实。探索研究政府引导、能源企业自发建立的公平、公正、规范的出口市场竞争秩序,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定期召开出口工作座谈会,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出口形势,同时,不定期召开专项出口协调会,针对具体国别、具体能源技术装备“走出去”行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项协调。
(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能源装备各领域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协会、产业联盟、技术联盟等行业组织建立国际市场供求、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以及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馈国际市场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发展统计分析报告,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应对国际纠纷,防止国内企业恶性竞争、促进标准制定等。海关、质检、认证等各方面力量,进一步研究出台有利于“走出去”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质检等政策,强化各部门保障及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
成立“走出去”战略领导小组,强化能源技术装备“走出去”战略的领导,促进“走出去”工作落实。探索研究政府引导、能源企业自发建立的公平、公正、规范的出口市场竞争秩序,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定期召开出口工作座谈会,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出口形势,同时,不定期召开专项出口协调会,针对具体国别、具体能源技术装备“走出去”行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项协调。
(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能源装备各领域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协会、产业联盟、技术联盟等行业组织建立国际市场供求、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以及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馈国际市场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发展统计分析报告,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应对国际纠纷,防止国内企业恶性竞争、促进标准制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