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业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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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
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改稿)
(2011年 月 日通过)
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中国通用机械工业
协会泵业分会第 届 次理事会决定,在已建立联系的技术工作委员会队伍的基础上,组建我国泵行业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一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技术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的组织和领导下,由行业内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宗旨
为推动我国泵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服务;为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为促进我国泵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广应用和满足市场需求服务。
第三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围绕国内外市场需求,技术发展,管理创新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行业技术和管理发展方向;提出技术进步与创新,拓宽产品领域,以及现代企业管理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相关技术交流和高层论坛。
3、参与和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参与和承担重大科研技改,技术引进,出口及投资项目的论证。
4、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出的项目成果评估、鉴定等咨询服务。
5、编辑出版专业性、实用性书刊,撰写论文,定期或不定期向《泵》杂志投稿,组织相关专业的培训等。
第四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秘书处审查通过、包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批准"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直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秘书处选聘,一经选定批准,即向委员颁发聘书,并向所在单位发函。
2、技术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提交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大会通过。
3、为便于委员开展活动,技术工作委员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由分会秘书处委派专人负责。
4、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工作委员会可以聘请名誉主任委员及顾问若干人。
5、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6、技术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技术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五条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从事水泵技术工作,精通水泵技术,事业心强,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技术专长和实践经验。
2、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某一产品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前景,为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部门的专家以及科研教学部门的学者。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有技术成果,掌握了解国内外市场对本行业产品需求变化及发展趋势的高级营销人员。
4、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并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和经营业绩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5、具有一定的威望,积极参加行业活动,愿意为行业管理和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条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技术工作委员会提供的技术、经济、信息等资料。
2、对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3、有权对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疑。
4、有权享受有偿服务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 在技术工作委员会基础上组建泵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技术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技术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努力完成技术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3、向技术工作委员会提供有关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5、参与行业单位的重大产品项目的审查鉴定和技术成果的评定工作。,
第八条 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及活动方式
1、集中专题方式:技术工作委员会(专家小组)根据工作任务召集有关委员,集中进行专题研讨、质量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论证、成果鉴定及相关咨询和培训活动。
2、分散活动方式:根据技术工作委员会拟定调研课题,由委员自选项目或由协会总部和委员协商选题撰写论文并在协会总部备案。其成果在协会会刊上发表或推荐其他刊物使用。
3、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应积极建议和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 本条例经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大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条 在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本条例从即日起试行。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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