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风机、浆液循环泵、湿式球磨机等脱硫设备招标公告
1.1 工程概况
1.1.1 项目法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1.1.2 本期容量: 2x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1.1.3 机组类型: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1.1.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项目已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和监理招标,已完成司令图设计审查,第三批辅机设备招标已完成。
1.1.5工程依据: 2009年7月21日,本项目一台机组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09]1918号)。
1.1.6 资金来源:本期工程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六安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95%和5%比例投资建设,注册资本金比例按发电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0%考虑,其余部分资金按商业贷款考虑。
1.1.7 电厂厂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
1.1.8交通运输:公路运输或铁路公路联合运输至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扩建项目现场。
1.2 招标范围及相关信息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2x600MW级扩建工程脱硫设备序号 招标编号 名称 数量
(台、套) 所招设备相关专业 最迟交货期
1 CHDT124/08-TL-0201 氧化风机 6台 化学 2012年10月30日
2 CHDT124/08-TL-0202 浆液循环泵 8台 化学 2012年10月30日
3 CHDT124/08-TL-0203 湿式球磨机 2套 化学 2012年10月30日
备注:以上设备台套数量仅为参考,以招标技术规范书所列数量为准。以上最迟交货期仅为参考,具体日期以合同日期为准。
1.3 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1. 3.2、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辅机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安装、调试能力;
1.3.3、应是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厂商;
1.3.4、标段设备具体资质要求见下表序号 标段设备名称 数量
(台) 投标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1. 氧化风机 6台 1、近5年内投标方应具有10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相应设备满两年安全运行的良好经验。提供符合要求业绩的订货合同的扫描件(含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联系人电话及用户反馈意见。
2、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浆液循环泵 8台
3. 湿式球磨机 2套
1.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1.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属同一个企业集团的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3.7、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3.8、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3.9、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3.10、无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3.11、通过资格审查或收到招标人向其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1.3.12、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1.3.13、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
1.4、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1.4.1、《安徽华电六安电厂2x600MW级扩建工程脱硫设备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1.4.2、企业状况介绍;
1.4.3、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公司),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必须经过2010年度年检);
1.4.4、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5、在近五年业绩【须提供不少于1.3.4条规定的对应台(套)的相关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业主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需提供与所提供设备合同文本对应的质量回访记录;
1.4.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08、2009、2010年度)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须提供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签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4.7、投标人需提供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1.4.8、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本项目授权证书,供货时提供原产地生产证明。
1.4.9、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资质证书(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特别是特种设备更应提供);
1.4.10、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1.4.11、证明投标人符合各标段"必备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4.12、自有设备状况;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1.5.3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1.6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6.1报名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发送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6日17:00
1.8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 3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00 时至下午 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