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船用阀门厂员工挪用公款五十三万被公诉

   2011-09-07 0
核心提示:江西船用阀门厂员工挪用公款五十三万被公诉

周某系江西船用阀门厂(国有企业)员工,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私自挪用公司货款五十三万二千六百六十二元七角,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近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周某,系江西船用阀门厂(国有企业)员工,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担任江西船用阀门厂(国有企业)西北地区业务员。在此期间,周某以索要出差费用、交房租为由,甚至以不惜牺牲公司利益擅自向客户让利的手段,分别从与江西船用阀门厂(国有企业)有从长期业务往来的八家企业中,共领走江西船用阀门厂(国有企业)货款共计532662.70元,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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