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泵噪声案件审理看环境标准的综合适用

   2011-08-22 0
核心提示:从水泵噪声案件审理看环境标准的综合适用

刊发了《水泵噪声超标扰民北京业主获赔十万》一文,对北京市丰台区庄维花园业主李某因楼下地下室的水泵噪声扰民提起诉讼进行报道,经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赔偿李某10万元精神损失费(此案近日终审结束,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案创下了北京市噪声扰民精神损害赔偿最高纪录。

此文刊发后,报社接到很多读者的电话,询问此案噪声测量方法、噪声标准适用及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本报特约请此案的一审法官许琳撰写此稿,以飨读者。
目前环境标准仍是审理环境类案件最直接的依据。笔者认为,如果适用某标准能够保护原告的环境权即应严格参照,如果参照后不能体现环境立法精神和原则,应该再从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来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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