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15-12-24 0
核心提示:至2015年年中,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增至8个,总储备库容为2860万立方米。专家认为,作为第一大能源消费国,我国迫切需要完善能源储备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至2015年年中,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增至8个,总储备库容为2860万立方米。专家认为,作为第一大能源消费国,我国迫切需要完善能源储备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距离首次公开国家石油储备规模1年后,国家统计局日前再次公布石油储备基地建设进展情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至2015年年中,我国共建成8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总储备库容为2860万立方米。其中,地面库7个,分别为舟山、镇海、大连、黄岛、独山子、兰州、天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库容分别为500万、520万、300万、320万、300万、300万、320万立方米;地下库1个,为黄岛国家石油储备洞库,建成规模300万立方米。利用上述储备库及部分社会库容,储备原油2610万吨。这标志着我国石油储备建设又取得了重要进展。

储备量约为去年同期2.1倍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上述最新公布的数据相当于1年前公布的石油储备规模的2.1倍,储备原油规模增长了1倍多,公开的石油储备基地也从4个增加到8个。

“一个国家的能源储备主要分为国家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国际能源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黄晓勇告诉记者,战略储备是一种由政府控制的资源,只在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石油供给短缺时才会投放;而商业储备则是指石油生产流通或相关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承担社会责任而必须保有的最低库存量,用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平抑价格剧烈波动。在国内石油供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出现紧张状况时,国家可依法统一调度商业原油库存。在满足最低库存标准的前提下,商业原油库存企业则可以自主调配使用和轮换。

记者了解到,我国石油战略储备启动较晚,2001年“十五”计划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维护国家能源安全。2004年3月,国家发改委召开了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建设启动会,国家石油储备建设正式启动,规划用15年时间分三期完成油库等硬件设施建设。

2014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国家石油储备建设进展情况称,国家石油储备一期工程包括舟山、镇海、大连和黄岛等4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总储备库容为1640万立方米,储备原油1243万吨。

“石油战略储备是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众多发达国家都把石油储备作为一项重要战略来加以部署实施,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黄晓勇说。

第一,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石油资源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石油消耗量也随之迅速增加。1990年,我国人均消费石油为100千克,而2003年人均消费石油201千克,预计到2020年人均消费石油将达到300千克以上。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世界中等水平,对于我国而言,建设石油战略储备、保证石油的持续供应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

第二,为维护国防安全提供资源保障。为了防患于未然,在国际局势发生突发事件时立于不败之地,建设石油战略储备、保持石油资源的持续供应很有必要。这对于国防安全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第三,为平抑油价、稳定市场提供资源保障。为了减少因国际石油市场动荡油价上扬或供应不足给国家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设石油战略储备也可以发挥作用。前些年,美国曾因石油市场动荡几次动用了战略储备,以图在平抑油价与稳定油市方面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石油年消费量超过5亿吨,国内大庆、胜利、华北等大型油田稳产增产的压力都在不断加大。与此同时,2014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未来还将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加上我国海上石油运输通道存在一定风险,我国能源安全还存在较大脆弱性。“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黄晓勇说。

多措并举推进储备能力建设

黄晓勇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许勤华都认为,目前我国石油战略储备仍然是低水平的。以此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610万吨储备原油为基础,按中国2013年每天消耗石油139万吨的规模静态计算,我国战略原油储备只够使用18.7天,商业原油储备可用13.8天,全国原油储备的静态能力总共约为32.5天。目前我国石油储备能力仍远低于国际能源署设定的90天的安全标准,更低于其他净进口成员国平均172天的现有水平。日本已具备165天的石油储备能力,美国更是达到240天,而且美日等国的石油消费量业已达峰值。

许勤华认为,我国石油储备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大都存在着一种“低进高出”的获利思维,加上商业储备会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哪怕是油价暴跌的现阶段,由于对未来油价走势预期不明朗,也没能激起企业大量储油的愿望。

专家认为,作为第一大能源消费国,我国迫切需要完善能源储备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法律需要明确各类石油储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动用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和商业储备,只有明确了这些基本内容,才能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给市场主体明确的预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宋梅认为,我国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较为滞后,还应建立起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支持石油储备,减轻企业储备产生的成本负担。

黄晓勇则指出,我国需建立起国家战略储备为主体、商业储备为重要辅助的组合型石油储备机制。为此,必须采取“三个结合”模式。

第一,实行实物储备与资源产地储备相结合。从国际经验看,石油战略储备有两种储备方式,一是实物储备,即以原油或成品油的实物形态加以储备,这是目前众多国家所采取的储备方式。另一种形式是资源产地储备,即将探明的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油资源暂不开采出来而保存在地下加以储备,这种方式在美国已被采用。美国阿拉斯加地区一些油田已经探明,但没有开发,放在地下作为战略储备之用。

第二,实行官民结合。官民结合是指动员国家和企业两方面力量来建设石油战略储备。实行官民结合是有效动员社会资金,在较短时间内能完成石油战略储备建设任务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建设石油战略储备,保证国家经济社会整体正常运行以及国防安全,国家当然要负主要责任。但是,很多企业需要消耗大量石油。为了保障在出现突发事件时用油量大的企业能及时有油供应,而不致停产,一些耗油量大的企业自身进行一些适当储备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既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也可以为国家分忧,减轻国家压力。

第三,东中西部地区合理布局,沿海和内地相结合。国家发改委已选定了浙江镇海、浙江岱山、山东青岛、辽宁大连等建设第一批石油战略储备基地。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油的进出运输比较方便,在沿海地区适当建设石油储备仓库是对的。但是,从内地也耗用大量石油以及从安全角度等因素考虑,石油储备点不能仅设置在沿海地区,建议在石油战略储备地区布局上实行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兼顾,沿海和内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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