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风电3个、水电1个)环境报告书
核心提示:日前四川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环评报告书,其中包括风电项目3个、水电项目1个,详情内容如下
日前四川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环评报告书,其中包括风电项目3个、水电项目1个,详情内容如下:
关于四川能投会东雪山风电场8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能投会东雪山风电场8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会东雪山风电场85MW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集电线路等,其中风电机组安装34台单机容量为2.5MW(直驱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5MW,采用一机一变,共34台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共28.86km(其中架空线路27.2km,其余为直埋电缆);在拉马风电场220kV升压站扩建1台180MVA的主变压器,扩建后主变容量为150MVA+180MVA,升压站扩容工程已另行办理环评手续(川环建函〔2015〕41号)。工程配套修建场内施工道路30.44km,办公生活设施依托拉马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总占地63.73hm2,其中永久占地1.79hm2,临时占地61.94hm2,设置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1处,规划设置12个渣场。工程总投资7824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9.99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选址位于凉山州会东县柏杉乡和雪山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26201400130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1159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场界达标不扰民。报告书提出风机基座边界外应设置170m噪声防护距离,现无人居分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不应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四)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林地占用;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东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东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8日
抄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会东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能会理马店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能会理马店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凉山州会理县境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马店升压站至三地升压站220kV线路和完善配套光缆通信工程。新建线路长约6.9km,采用单回三角排列和单回水平排列,其中单回三角排列段长约2.8km,单回水平排列段长约4.1km,导线均采用单分裂,型号为JL/G1A-400/50,共新建铁塔22基(单回三角排列段8基,单回水平排列段14基)。工程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6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9%。
本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工程选线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25201500122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区域水土保持和对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三)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响应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1日
抄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升压站、集电线路及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等,其中风电机组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年上网电量19430万kW•h,采用一机一变,共设50台35kV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75km,包括直埋电缆4.0km,架空线路71km;新建220kV升压站1个,主变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1×100MVA,220kV出线1回,35kV出线5回。项目施工需配套修建道路30km(新建24km场内道路和1km进升压站道路,改建5km进升压站道路),规划设置7个渣场。项目总投资88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2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选址位于广元市剑阁县木马镇、柏垭乡和店子乡,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文认为符合规划要求(剑住建函〔2015〕48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开发方式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开挖表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迹地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林地占用;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四)按变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加强废蓄电池、废油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变电站绝缘油不外泄,事故油须交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杜绝事故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报告表在风机基座边界外设置160m噪声防护距离,现无人居分布,在今后的规划和建设中,此范围内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升压站布置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升压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升压站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升压站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最小化。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公开经批准后的报告表,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1日
抄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甘孜州燕子沟河磨子沟河蔡阳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甘孜州蔡阳汇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甘孜州燕子沟河磨子沟河蔡阳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蔡阳水电站位于甘孜州泸定县磨西镇,采用引水式开发,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设计引用流量16.5m³/s,总装机容量70MW。工程主要由燕子沟首部枢纽、磨子沟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4部分组成。燕子沟首部枢纽位于燕子沟大坪3冲沟下游约80m处,采用底格栏栅坝,坝前壅水高度2.5m,正常蓄水位1972.7m,总库容14.7万m³,调节库容6.3万m³,具有日调节性能;磨子沟首部枢纽位于磨子沟与燕子沟汇口上游约3.9km处,其坝前壅水高度小于0.5m;引水系统的引水隧洞布置在燕子沟右岸,全长约8481m;厂区枢纽位于海螺沟右岸,海螺沟与燕子沟汇口上游约300m处。施工期共设有4条施工支洞、1个业主营地、4个施工生活区、2个天然砂砾石骨料场、2个砂石料加工厂、5个混凝土拌和站等;新建场内施工道路约6.55km,扩建道路约15.00km;规划设置4个渣场。工程永久占地15.43hm²,施工临时占地34.86hm²。工程总投资6778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543万元。
该水电站符合《四川省泸定县燕子沟大坪3号冲沟口至海螺沟口河段水电规划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川发改能源〔2013〕845号),满足《甘孜州泸定县燕子沟河、磨子沟河流域(燕子沟大坪3号冲沟口至海螺沟口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函〔2011〕1301号)提出的要求。该水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省发改委行文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2013〕1259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4〕1182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及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工程涉及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应严格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报告要求施工建设,确保满足上述环境敏感区域保护和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厂房、坝址及调节池等构筑物的设计和建设方案,同区域自然及人文景观相协调。
(二)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建设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工程开挖弃渣回用方案,加强弃渣暂存、处理、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对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形成的边坡须边施工边整治恢复。
(四)各施工区须按施工高峰期废水产生量,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工程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工程实施后,燕子沟、磨子沟将分别形成约9.8km和3.9km的减水河段,采取设置生态流量放水管,分别下泄不低于1.18m³/s 和0.368m³/s(分别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5%)的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河段用水需求。采取下泄生态流量、捕捞过坝、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和渔政管理等措施,并在鱼类繁殖高峰季节有规律、周期性地制造人工洪峰,为鱼类产卵繁殖创造有利条件,减小项目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你公司应协助泸定县人民政府履行承诺(泸府函〔2015〕65号),将燕子沟在本工程坝址以上约32km河段划定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
(六)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甘孜州环境保护局和泸定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甘孜州环境保护局和泸定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9日
抄送:四川省发改委,泸定县人民政府,甘孜州环境保护局,泸定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绵阳江油电厂至河西变电站Ⅱ线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绵阳江油电厂至河西变电站Ⅱ线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绵阳市江油市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江油电厂至河西变电站Ⅱ线220kV线路改造,总长度约16.2km,本次更换导线和局部加固,新增4基铁塔,线路总长和路径不变。其中单回段长约7.7km,采用三角排列架设,导线为单分裂,导线型号由LGJQ-400(GJ-50)更换为JLRX/T-400/50,利用既有铁塔20基,新建铁塔2基;与江大南线共塔段长约4.5km,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架设,导线为单分裂,导线型号由LGJQ-400(GJ-50)更换为JLRX/T-400/50,利用既有铁塔14基,新建铁塔2基;与江河Ⅰ线共塔段长约4.0km,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架设,导线为单分裂,导线型号由LGJ-400(JLB-100)更换为JLRX/T-400/50,利用既有铁塔14基。拆除既有江油电厂至河西变电站导线。本工程总投资9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1%。
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工程利用原有线路路径进行更换导线,未新增用地。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三)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响应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加强拆除导线、地线和金属、绝缘子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1日
抄送: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能投会东雪山风电场8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能投会东雪山风电场8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会东雪山风电场85MW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集电线路等,其中风电机组安装34台单机容量为2.5MW(直驱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5MW,采用一机一变,共34台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共28.86km(其中架空线路27.2km,其余为直埋电缆);在拉马风电场220kV升压站扩建1台180MVA的主变压器,扩建后主变容量为150MVA+180MVA,升压站扩容工程已另行办理环评手续(川环建函〔2015〕41号)。工程配套修建场内施工道路30.44km,办公生活设施依托拉马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总占地63.73hm2,其中永久占地1.79hm2,临时占地61.94hm2,设置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1处,规划设置12个渣场。工程总投资7824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9.99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选址位于凉山州会东县柏杉乡和雪山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26201400130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1159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场界达标不扰民。报告书提出风机基座边界外应设置170m噪声防护距离,现无人居分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不应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四)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林地占用;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东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东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8日
抄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会东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能会理马店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能会理马店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凉山州会理县境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马店升压站至三地升压站220kV线路和完善配套光缆通信工程。新建线路长约6.9km,采用单回三角排列和单回水平排列,其中单回三角排列段长约2.8km,单回水平排列段长约4.1km,导线均采用单分裂,型号为JL/G1A-400/50,共新建铁塔22基(单回三角排列段8基,单回水平排列段14基)。工程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6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9%。
本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工程选线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25201500122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区域水土保持和对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三)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响应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1日
抄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升压站、集电线路及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等,其中风电机组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年上网电量19430万kW•h,采用一机一变,共设50台35kV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75km,包括直埋电缆4.0km,架空线路71km;新建220kV升压站1个,主变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1×100MVA,220kV出线1回,35kV出线5回。项目施工需配套修建道路30km(新建24km场内道路和1km进升压站道路,改建5km进升压站道路),规划设置7个渣场。项目总投资88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2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选址位于广元市剑阁县木马镇、柏垭乡和店子乡,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文认为符合规划要求(剑住建函〔2015〕48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开发方式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开挖表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迹地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林地占用;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四)按变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加强废蓄电池、废油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变电站绝缘油不外泄,事故油须交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杜绝事故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报告表在风机基座边界外设置160m噪声防护距离,现无人居分布,在今后的规划和建设中,此范围内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升压站布置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升压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升压站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升压站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最小化。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公开经批准后的报告表,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1日
抄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甘孜州燕子沟河磨子沟河蔡阳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甘孜州蔡阳汇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甘孜州燕子沟河磨子沟河蔡阳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蔡阳水电站位于甘孜州泸定县磨西镇,采用引水式开发,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设计引用流量16.5m³/s,总装机容量70MW。工程主要由燕子沟首部枢纽、磨子沟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厂区枢纽4部分组成。燕子沟首部枢纽位于燕子沟大坪3冲沟下游约80m处,采用底格栏栅坝,坝前壅水高度2.5m,正常蓄水位1972.7m,总库容14.7万m³,调节库容6.3万m³,具有日调节性能;磨子沟首部枢纽位于磨子沟与燕子沟汇口上游约3.9km处,其坝前壅水高度小于0.5m;引水系统的引水隧洞布置在燕子沟右岸,全长约8481m;厂区枢纽位于海螺沟右岸,海螺沟与燕子沟汇口上游约300m处。施工期共设有4条施工支洞、1个业主营地、4个施工生活区、2个天然砂砾石骨料场、2个砂石料加工厂、5个混凝土拌和站等;新建场内施工道路约6.55km,扩建道路约15.00km;规划设置4个渣场。工程永久占地15.43hm²,施工临时占地34.86hm²。工程总投资6778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543万元。
该水电站符合《四川省泸定县燕子沟大坪3号冲沟口至海螺沟口河段水电规划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川发改能源〔2013〕845号),满足《甘孜州泸定县燕子沟河、磨子沟河流域(燕子沟大坪3号冲沟口至海螺沟口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函〔2011〕1301号)提出的要求。该水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省发改委行文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2013〕1259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4〕1182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及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工程涉及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应严格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报告要求施工建设,确保满足上述环境敏感区域保护和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厂房、坝址及调节池等构筑物的设计和建设方案,同区域自然及人文景观相协调。
(二)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建设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工程开挖弃渣回用方案,加强弃渣暂存、处理、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对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形成的边坡须边施工边整治恢复。
(四)各施工区须按施工高峰期废水产生量,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工程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封闭运输、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工程实施后,燕子沟、磨子沟将分别形成约9.8km和3.9km的减水河段,采取设置生态流量放水管,分别下泄不低于1.18m³/s 和0.368m³/s(分别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5%)的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河段用水需求。采取下泄生态流量、捕捞过坝、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和渔政管理等措施,并在鱼类繁殖高峰季节有规律、周期性地制造人工洪峰,为鱼类产卵繁殖创造有利条件,减小项目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你公司应协助泸定县人民政府履行承诺(泸府函〔2015〕65号),将燕子沟在本工程坝址以上约32km河段划定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
(六)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甘孜州环境保护局和泸定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甘孜州环境保护局和泸定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9日
抄送:四川省发改委,泸定县人民政府,甘孜州环境保护局,泸定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绵阳江油电厂至河西变电站Ⅱ线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绵阳江油电厂至河西变电站Ⅱ线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绵阳市江油市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江油电厂至河西变电站Ⅱ线220kV线路改造,总长度约16.2km,本次更换导线和局部加固,新增4基铁塔,线路总长和路径不变。其中单回段长约7.7km,采用三角排列架设,导线为单分裂,导线型号由LGJQ-400(GJ-50)更换为JLRX/T-400/50,利用既有铁塔20基,新建铁塔2基;与江大南线共塔段长约4.5km,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架设,导线为单分裂,导线型号由LGJQ-400(GJ-50)更换为JLRX/T-400/50,利用既有铁塔14基,新建铁塔2基;与江河Ⅰ线共塔段长约4.0km,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架设,导线为单分裂,导线型号由LGJ-400(JLB-100)更换为JLRX/T-400/50,利用既有铁塔14基。拆除既有江油电厂至河西变电站导线。本工程总投资9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1%。
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工程利用原有线路路径进行更换导线,未新增用地。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三)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响应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加强拆除导线、地线和金属、绝缘子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1日
抄送: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更多>同类泵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