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第一类蒸汽型吸收式溴化锂热泵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招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第一类蒸汽型吸收式溴化锂热泵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11年6月17日
项目地区: 北京
招标详情: (招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第一类蒸汽型吸收式溴化锂热泵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10615_6865588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26 4903
电 话:010-68185938
受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第一类蒸汽型吸收式溴化锂热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一、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四、招标内容:8台第一类蒸汽型吸收式溴化锂热泵。五、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8台单机功率≥35 mw蒸汽型吸收式溴化锂热泵,设计热泵提取循环水余热总热量130.6mw; 2、资金来源:本工程采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3、电厂厂址: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2011年10月底。 5、标段划分:第一类蒸汽型吸收式溴化锂热泵。六、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为设备直接生产厂家。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单机功率≥20mw设备的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 4、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时间:2011年06月15日-2011年06月21日17:00 八、资格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11年06月21日17:00 2、资格文件主要内容:(1)企业状况介绍;(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等;(4)组织机构代码证;(5)经审计的近二年企业财务报表;(6)业绩;(7)证明投标人符合"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的其他资料。 3、提交方式与份数:电子邮件(必须为word或excel文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每位联系人一份,恕不接待来访。十、发放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得到预审通过通知和投标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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