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布

   2011-05-06 0
核心提示: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布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的形式发布了" 第9号"令,该令说:"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是我国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2005年本)》发布实施五年来,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制造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显著成效,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目录(2005年本)》条目共1384条,其中鼓励类721条,限制类234条,淘汰类429条;此次修订过程中,鼓励类删除175条,新增 413条;限制类删除70条,调整到淘汰类12条,新增85条;淘汰类删除157条,新增189条。经修订,《目录(2011年本)》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其中于我们泵行业有关的有:单机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混流式水力发电设备(水轮机、发电机及调速器、励磁等附属设备),单机容量35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5万千瓦及以上贯流式和10万千瓦及以上冲击式水力发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发电机保护断路器、泵、阀等关键配套辅机、部件。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设备用转子(锻造、焊接)、转轮、叶片、泵、阀、主轴护套等关键铸锻件。直径1200毫米及以上的天然气输气管线配套压缩机、燃气轮机、阀门等关键设备;单线26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配套的压缩机及驱动机械、低温设备等;大型输油管线配套的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的输油泵等关键设备。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其中牵涉我们泵行业的有三项: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JD型长轴深井泵。

  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例如,为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从现代农业产业链入手,针对关键环节,新增了大量鼓励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条目,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水利设施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丰富了内容,增加了条目。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例如,为体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了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的条目;在纺织门类中,在高新技术纤维及应用条目的表述上明确提出鼓励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环保工艺的生物质纤维产业化、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和生产。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基本都归在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类,共33条。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的要求是相适应的。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为此,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关内容。例如,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门类中,新增了"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废旧机电产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条目,在几乎所有制造业门类中均增加了清洁生产工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总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各有关生产厂家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好时机,结合本单位产品发展实际,合理安排投资方向,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完善产品调整,切实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落实,增强执行产业政策的法律意思。 
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摘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
二、水利
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
2、跨流域调水工程
3、城乡供水水源工程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蓄滞洪区建设
10、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
1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16、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17、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
18、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
20、水文应急测报、旱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21、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23、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灌排渠道、涵闸、泵站建设等)
四、电力
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4、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6、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7、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
9、在役发电机组脱硫、脱硝改造
17、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
六、核能
3、核电站建设
七、石油、天然气
1、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
3、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
八、钢铁
15、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十四、机械
15、单机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混流式水力发电设备(水轮机、发电机及调速器、励磁等附属设备),单机容量35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5万千瓦及以上贯流式和10万千瓦及以上冲击式水力发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
16、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发电机保护断路器、泵、阀等关键配套辅机、部件
17、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参数循环流化床锅炉
19、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设备用转子(锻造、焊接)、转轮、叶片、泵、阀、主轴护套等关键铸锻件
23、二代改进型、三代核电设备及关键部件;……
34、海水淡化设备
36、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1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
37、直径1200毫米及以上的天然气输气管线配套压缩机、燃气轮机、阀门等关键设备;单线26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配套的压缩机及驱动机械、低温设备等;大型输油管线配套的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的输油泵等关键设备
46、节水灌溉设备:各种大中型喷灌机、各种类型微滴灌设备等;抗洪排涝设备(排水量1500立方米/小时以上,扬程5~20米,功率1500千瓦以上,效率60%以上,可移动)
47、沼气发生设备:沼气发酵及储气一体化(储气容积300~2000立方米系列产品)、沼液抽渣设备(抽吸量1立方米/分钟以上)等
57、大气污染治理装备:300兆瓦以上燃煤电站烟气SCR脱硝技术装备(脱氮效率90%以上,催化剂使用寿命16000小时以上);钢铁烧结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除尘成套装备(钙硫比:1.2~1.3);1000兆瓦超超临界机组配套电除尘技术装备;电袋复合除尘技术装备(烟尘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1000兆瓦超超临界以上机组脱硫氧化多级离心鼓风机(风量≥450立方米/分钟、升压≥14000毫米水柱);等离子体废气净化机(废气去除率>95%)
58、污水防治技术设备:2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装备(除磷脱氮);污泥干燥焚烧技术装备(减渣量90%以上);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COD去除率90%以上);陶瓷真空过滤机(真空度:0.09~0.098兆帕,孔隙:0.2微米~20微米);中小城镇一体化污水处理成套技术装备;超生耦合法和生物膜法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技术装备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3、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第二类 限制类
三、电力
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3、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
4、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四、石化化工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十一、机械
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
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二、落后产品
28、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
29、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
30、JD型长轴深井泵
59、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4146柴油机
60、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
61、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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