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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资阳市-安岳县
公告标题:资阳市-安岳县安岳县水务局抽水机设备采购项目公告(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安政采(2012)004
公告日期:2012-02-10 15:18:38
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若非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对本次采购相应项目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投标开始日期:0000-00-00 00: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12-03-02 14:30:00
开标日期:2012-03-02 14:30:00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地 址:安岳县政府办公楼601室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28)24527501 传 真:(028)24533291
其它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安政采(2012)004 二、招标项目:安岳县水务局抽水机设备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县财政预算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 1.分包情况。本次采购设1个项目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五、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若非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对本次采购相应项目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六、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仍要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6日9∶00-17∶00在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等作为合格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以上①收原件,②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 3月2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十、开标地点: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二、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安岳县政府办公楼601室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28)24527501 传 真:(028)24533291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包1描述:见采购文件
详情请见:www.sczfcg.com